章节出错了,点此刷新,刷新后小编会在两分钟内校正章节内容,请稍后再试。
第八章:《左传》记载人们对《周易》一书的运用对后世产生的深刻影响
第四节:《左传》一书里记载春秋时期对《周易》一书进行“筮之”与“引用”的两种不同性质的运用,对后世也产生了不同性质的认识影响,有认为是一部义理书,有认为是卜筮书,更有从亦筮亦理上认为
三、帝制里朱熹把《周易》定性为卜筮之书
自《周易》一书由《左传》这一历史文献所记载,而后世也形成对《周易》一书的学术观点,历史上对《周易》一书的学术分为两个时间段,西汉前期之前是《周易》学术上的《易传》形成时段。而今本《周易》与《易传》尊奉为《易经》后,帝制里是对《易经》的注释与学术研究,而形成了庞大复杂的“易学”史。帝制里近2000年历史里的“易学”,已不单单只是对今本《周易》注释研究,而包含了《易传》的注释与研究。并且帝制的“易学”,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“易学”派别,即重“义理”去注释今本《周易》“义理派”,和重“象数”去注释今本《周易》的“象数派”。
从《周易》一书在春秋时期就形成两派而运用,先是在《左传》史书里记载出现史巫以《周易》筮之,而上层士大夫以《周易》作为义理之书引用。这自春秋就形成了筮书与义理书两种运用之。而孔子始站在理性的高度对《周易》一书的性质进行阐述。认为《周易》是义理之书,并站在义理角度求其德义,符合先秦生活中真实的孔子思想。
《易传》的《彖》、《象》“《易》学”虽是以“象”释注《周易》,与引用《周易》直接用于说理不同。但属《易传》义理注释《周易》,虽以“象”以释《周易》义理与象数筮术有着本质的不同。而帝制里汉唐时期所形成的“象数易学”虽然以八卦取象和爻数及各种卦变等结合《周易》里的文字解释,而去注释今本《周易》一书,这“象数易学”只是面对今本《周易》的卦爻格式而产生的一种“学术”怪相。虽然“象数易学”非常怪诞不经,但毕竟不是把今本《周易》注释成是如何算卦的。
自战国末与秦汉之际的《系辞传》、《说卦传》把《周易》与八卦卜筮媾结一起系统的理论化,又把《周易》从“筮”与“理”混合与一起论之,形成了亦巫亦理的说法来。自此亦理亦筮的说法对后世“易学”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。汉象数阴阳灾异说正是从《系辞传》文的影响,发展了占验筮术。汉京房虽然改造出新的八卦纳甲筮术,从此将八卦筮术从《周易》中分离出来。说明八卦筮术是离不开八卦与象数这一方法和工具,用《周易》文辞比类人事吉凶的结果,纯是史巫的穿凿附会。京房建构的八卦纳甲筮术,无疑启发了后来象数义理解《易》的新认识。自王弼承前人的象数释《周易》于义理。把《周易》一书系统化的进行了义理的释解,虽然也加杂着一些象数说,但并不背离《周易》原创的义理性质,即《周易》原创性质是义理之书,而非是卜筮之书。自西汉把《周易》做为经典之书,奉为五经之首,是帝国里当做经典理论去学习,而不是当部算卦书让士子们去学习。唐代已然是这样,做为科举取士者的儒家理论学习之书,而决非是当部算卦书来考试科举取士者的算卦水平。
自东汉末年“易学”开始以“象数”去注释今本《周易》,而从三国到唐来看,在“易学”上至力恢复《周易》的义理思想。
轻象数重义理成为这一时期主导“易学”的思潮,也确实应归功于王弼。而象数筮术(八卦术)在这一时期确实沉寂下去,但并没有消失。这一时期里虽然没有出现“易学”上对《周易》下一个定义,定性《周易》是义理之书,但也没有学者出来公开说《周易》是卜筮之书。学界里照旧引用《周易》用于说理,在运用中还是把《周易》看待成义理之书的。王弼对《周易》做的注到唐孔颖达在王注基础上进行的疏,无疑把《周易》看成义理之书。但那种义理不过是轻象数重义理去注释,与重“象数”轻“义理”的“象数派”注释法却有区别,当然帝制里无论“象数派”与“义理派”在注释今本《周易》内容,虽与原创《周易》里的思想是个南辕北辙,但总之把《周易》看成是义理,与把《周易》看成是筮卜性质还是有天壤之别。